1、模式说明:电商商品成为订单后,在海外打包成小包裹,通过邮政、快递渠道进口。
2、实施区域: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3、跨境物流;小包入境,小包派送。
4、备案管理;报告主体的预备案、商品备案、电子商务账簿备案。
5、电子订单:由于电子商务公司或代理商的申报是判断电子商务交易真伪的核心文件。
6、支付凭证:如由支付机构申报,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订单上签字盖章,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清关文件。
7、电子运单:因物流企业申报和清关文件之一,直接采购理货进口方式需申报分运单和主运单。
8、完税证明:为已缴税者提供海关完税证明,并为“先放后收”提供银行保函。
9、物品清单:那么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单是电商个人物品核定放行的依据。
10、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需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11、集中监管: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域办理通关手续、查验放行业务。
12、专项统计:海关放行货物清单后,电子商务商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13、检验检疫:进入一线区时进行检疫;并在离开二线区域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商品的性质。属于自用合理范围内的,免商检。
14、跨境支付:国内消费者直接在网上购买境外电商产品的,由支付公司办理支付业务。
15、进口税:进口税按邮政税标准统一征收,产品备案时确定商户。产品税率。
16、补充人工审核;如果在这个范围之外没有列出具体的参考价格,重点是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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